法律知识

对于无驾驶证,驾驶资格的机动车辆又未进行登记,发生事故是是正常驾驶,应否对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7 19:36
人浏览
[案例一]王某无驾驶证且驾驶无牌照的机动三轮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被杨某驾驶大货车越线强行超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案例二]黄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越过中心双实线驶入相对车道,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李某无驾驶证,驾驶无牌车辆。

上述两起案例的同一事实,就是一方无驾驶证,驾驶的机动车没有进行登记,也就是无牌无证车辆,且均属于受害一方。对于这样的情况交通事故应当如何认定?责任又应当如何承担,现实中,王律师发现全国各地法院判决不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一。基本上是对立的两个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无驾驶证驾驶无牌车辆一方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对于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理由有如下几点:

1、具有违法行为。两个方面一是无驾驶证,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的规定。二是驾驶机动车属于无牌车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的规定。

2、具有过错。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无证无牌不能上路的驾驶与行车的规定,但仍违法驾驶上路,主观上具有过错。

3、无证驾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无证驾驶说明驾驶技术尚未通过考核,无驾驶资格上路行驶扰乱了交通秩序,无证驾驶系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同类案例中,也支持承担次要责任的观点。详见《人民法院案例选》(2004年民事专辑)

王律师个人观点认为,上述案例中,受害人一方无证无牌上路,但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1、无证无牌上路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无民事上的因果关系。事故的发生均是另一方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强行越过中心双实线驶入相对车道,撞向与相对而行的受害人一方造成的,事故的原因在于对方的严重违规行为,与是否取得驾驶证及是否属于有无牌车辆没有关系,即使证照齐全也依然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2、不能将行政违法行为无限扩大化。

无牌无照车辆上路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应依据要相关法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第一种观点混淆了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主张无证无牌驾驶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的次要责任,系对行政违法行为致以民事法律后果,将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混为一谈。且导致不公平的法律结果即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有悖于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

综上所述,不能简单的以无证无牌者承担次要责任作为处理事故的相当然认为方式。要摈除这种不客观、不公平且存在已久的定式思路,公平的处理此类事故。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