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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并负主要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8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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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咨询者向本站的法律快车网交通事故栏目组咨询:我亲戚在驾驶货车过程中,将横穿马路的两个行人给撞伤,两人经抢救无效分别在当天和次日死亡。我的亲戚被交警判定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现在已经报检察院逮捕了。请问我亲戚在交通事故中致两人死亡并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会被判多长时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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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快车网交通事故栏目组解答认为:

  第一,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解释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所规定的“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上述两项法律规范的规定,针对咨询者所介绍的案情,可以得出结论:其亲属因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且其亲属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罪名为交通肇事罪并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判量刑时,在被告人如无其他减轻量刑的法定情节时,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予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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