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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失忆 交通事故过程无法回忆被判担责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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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8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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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张先生在这起车祸中被撞成失忆,对交通事故的过程完全无法回忆。交通队因此无法对事故定责后,张先生将肇事司机李师傅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20余万元各项经济损失。昨天记者获悉,认为当事各方的叙述不一致,且均无证据支持,密云法院推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并判令李师傅及其所在单位赔偿张先生99313元。

   2007年8月17日下午5点左右,张先生骑着电动车行驶到密云县密云镇果园西路附近时,与李师傅驾驶的小客车相撞,张先生随即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昏迷不醒,后来被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抢救,随后知觉才慢慢的恢复过来,不过张先生对车祸的过程却完全想不起来了。

   交警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时发现,发生交通事故时,李师傅驾驶的小客车内还坐有一名乘客,交警询问现场状况时,乘客表示是李师傅违反交通法规才导致车祸发生,但司机李师傅却辩称是张先生违章。因为张先生已经失忆,而李师傅和乘客的说法各执一词,所以交通队对这起事故没有定责。

   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为赔偿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张先生将小客车司机李师傅起诉到法院。庭审中,张先生才得知,李师傅是一家汽车修理店的修理工,其驾驶的小客车是车主暂放在修理店维修的车辆,李师傅是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驾车导致车祸的,因此张先生将李师傅所在的汽车修理店追加为被告。

   法院审理后认定,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对事故发生的过程无记忆,李师傅与乘车人对事故发生过程的叙述不一致,交管部门因此无法查证事故事实,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案件审理中,各方也均未补充提交支持自己说法的相应证据。鉴于机动车驾驶人应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但双方未能安全驾驶,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据此,该院确定李师傅和张先生对该起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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