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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救人心切途中却撞死路人 担责与否引热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8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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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18时40分左右,住在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某小区的陈某驾车前往父母家,不想,轿车刚驶出小区就被一位怀抱孩子的妇女拦住,她哭诉孩子被烫伤急需救治,可一时拦不下出租车。眼看孩子痛得嚎哭,陈某便让她们上了车。急于把孩子送到医院,陈某开足马力……仅驶出300米,汽车就撞了骑自行车的路人温某。车祸发生后,现场群众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然而,温某由于伤势过重,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观点:

  

   观点一:虽然有数万网游认为应该对其从轻处理,虽然陈某的过失导致温某死亡,在肯定陈某善良动机的同时,必须维护法律尊严,判肇事司机负全责没有错。

  

   观点二:虽然情况特殊,但再特殊的情况司机都应该确保路人的生命安全。一码归一码,不能因为救人就忽略其他人的生命,但这位司机终究是个好人。

  

   观点三:从道德层面来说,肇事者陈某救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不能因为救人而无视他人生命。“对救助他人的行为,要大力提倡和鼓励,但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确保安全、合理、合情,如果为了救助而违反相关法律规章,就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更大损害,最终导致救助行为的失败。”

  深度阅读:

  

   事件经过回放:

  

    一位在现场的老者自称是黑色私家车车主父亲,他告诉记者,儿子姓陈,住在乌市东风汽车家属院。

  

  原来,陈先生本来是想看看父亲过生日还需要啥东西,但车开到家属院门口时被人拦住,对方说有孩子被烫伤,但拦不上出租车。看孩子疼得哇哇大哭,女士也是满眼泪水,陈先生便让母子二人上了车。在车行驶至农机厂十字路口时,撞上了一名骑自行车过马路的男子。事发后,那名女子留下住址急着去了医院。

  

  陈父说,儿子告诉他因急着将人送往医院,车速确实有些快。

  

  随后,陈先生被警方带走进行调查,陈父立即托人按照儿子交代的地址寻找搭车的母子俩,但可能因为听错了地址,没有找到。

  

  经过多方查找,陈父终于在新医大五附院找到了搭车的刘女士母子,记者陪同陈父在该医院见到了刘女士。“如果不是孩子被烫伤,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刘女士哭着说,6月20日18时许,1岁3个月的儿子在家玩耍时打倒了暖瓶,孩子的胳膊、腿部等多处被烫伤。

  

  “我赶紧抱着孩子去医院,可过去的几辆出租车都拉着人,情急之下,一位邻居帮我拦了陈先生的车。”刘女士说,发生车祸后,她已经蒙了,又担心孩子伤势严重,便告诉了司机自家住址,在路人帮助下将孩子送到了医院。

  

    警方研究三次作出认定

  

  此事经报道后,曾引起了网民极大的关注,很多网民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有的认为肇事者很值得同情,但即便是为了救人也要遵守交通规则;还有的网民认为肇事者毕竟是救人做好事,应从轻发落,因为社会需要好人。

  

  7月14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交警大队的一名主要办案人告诉记者,乌鲁木齐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就这件特殊的交通事故研究了三次,最终才出的这个认定。之所以这样认定:一是因为只要有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警示标志,机动车辆都是需要减速的,而肇事者不仅没有减速,反而加速超行,在北京路全线限速是60km/h,而肇事者已经超出了限速,所以死者的死亡跟肇事者有直接的关系。二是,虽然死者是骑自行车过的人行道,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在路口,是允许机动车、非机动车(自行车)和行人穿行的。

  

  该办案人还说,肇事者救人从道德的方面来衡量,出发点是好的,我们应该向他学习,他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但是发生这场严重的交通事故和救人是两回事,不能因为救人而无视其他人的生命。

  

  记者同时了解到,截止到当日23时肇事者家属和死者家属没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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