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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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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8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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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车 连带责任

   借朋友轿车行驶,不料途中超车时不慎撞击电动车,致使骑车人夫妇倒地受伤。奉贤区法院日前判决肇事方负责赔偿,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2007年2月9日,吴坚借朋友钱洪的一辆轿车外出。驾车行驶时,吴撞伤了骑电动自行车的小杨夫妇。小杨伤势较轻,而妻子小向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左膝部软组织损伤,构成十级伤残。3月26日,交警部门认定,小杨夫妇无责,而吴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吴坚曾垫付医疗费2.7万余元,并支付现金8500元。余款双方几经协商不成,小向即向奉贤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吴坚、钱洪连带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人民币6952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吴坚负事故全部责任,据此应依法承担全部的侵权赔偿责任。其次,被告钱洪作为事故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应对该车的行驶活动负有监督和管理之责,依法与被告吴坚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吴坚扣除已支付的3万余元,尚应支付余款5万余元,被告钱洪对此款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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