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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投案不认定为自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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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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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20时许,吉林市交警支队他们接到报案,值班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发现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司机逃逸,交警大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应急预案,事故科分为3个组进行调查。

  经过询问目击证人,得知肇事车是一辆红色三厢轿车,目击者提供了两个车号,其中一个车号是吉BSXXX,通过查找车籍发现,车牌号吉BSXXX的现代牌汽车与群众提供的车况极为相似。

  10日22时许,民警找到了车主齐女士,齐某说车在20多天前借给了一位姓金的朋友,齐某当场给金某打了电话,金某说正在去长春,之后就挂了电话。随后,民警用电话和金某取得了联系,金某只问了一句:“人怎么样了?”

  至此,警方初步肯定金是肇事司机,金某表示他正在从长春往回赶,走的是长吉南线这条公路。警方立即赶往高速吉林入口处,但一直没等到金某,当民警再次拨打其手机时,已关机。

  为了迅速找到金某,交警大队一半的警力投入工作,他们还到金某的姐姐家、父母家进行劝说,希望金某赶快投案。

  11日1时30分,民警在吉林市泰山路一洗浴中心门前发现了肇事车辆,轿车前大灯破碎,前风挡玻璃破裂,通过汽车残留的前大灯与案发现场遗留的碎片对比,证实其就是肇事车辆。民警将车拖走后,继续查找金某下落。

  11日7时,金某给交警大队打来电话说要投案,9时许其来到交警大队。

  经查,金某为吉林市人,今年43岁,无业,20多天前从齐某处借来了车辆。肇事后,他停车通过后视镜看到有人倒在了地上,由于害怕逃逸了,他称事后他到长春想修补车辆。

  对金某到交警大队归案的行为,金鑫大队长表示,金某的行为只能算投案而不能认定是自首,因为他在警方与其联络后仍不主动到交警部门归案,而是在警方的强大压力下才被迫投案。

  目前,金某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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