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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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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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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法释〔1999〕13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肇事人逃跑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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