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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没停稳乱开门 摔死乘客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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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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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月5日,四川省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成都川蓉客运有限公司赔偿死者李某家属9.7万余元。

  法院查明,2006年5月13日晚,李某乘坐被告公司公交车中途下车时,因公交车没有停稳导致其跌地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死者家属起诉到法院后,被告公司辩称:李某系自行打开车门从车上摔下受伤致死,因此,被告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中,成都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认定:事故车辆右前车门启闭无手动开关装置,因此,李某不能自行将车门打开。

  由此,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后认定,李某系被告公司驾驶员在车尚未停稳便打开车门的情况下摔伤致死。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驾驶员违反基本操作规则和常识,在车未停稳的情况下打开车门,导致李某从车上摔下受伤致死,应承担李某死亡的主要责任。

  法院另认为,李某本系完全行为能力人,也应具有车未停稳时下车可能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基本常识,因此对自身的死亡事故也具有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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