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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司机驾车撞死人 办理人违规发放驾照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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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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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身为办理农业机械驾驶证的基层负责人,却不严格把关,结果导致持证人驾车撞死一人的严重后果。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犯玩忽职守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又自愿认罪,免予其刑事处罚。

于某原任登封市农机局安全监理站内勤科科长。2004年4月23日,她在为本市村民牛某(1998年6月20日出生)办理农业机械驾驶证时,不认真履行其职责,没有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牛某的年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查,便在填写有不符合年龄资格的牛某的驾驶员登记表上加盖自己的印章,同意办理。后在牛某没有参加理论及场地实际操作考试的情况下,于某又违规将牛某的有关手续报郑州市农机局农业机械监理所审核,并于2004年4月28日为牛某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G证。2005年12月2日,牛某持此证驾驶农用运输车撞死1人后逃匿。2006年11月9日,登封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违规办理驾驶证,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鉴于其违规办证的行为,与持证人牛某驾车致人死亡的事故,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属犯罪情节轻微,加之又自愿认罪,故可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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