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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虎"飞车砸"现代"致1死4伤 18岁醉司机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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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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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东三环主路上发生一起陆虎飞砸现代车致1死4伤的交通事故,近日又有新进展。本网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陆虎车司机刘戈平因醉酒后无驾驶资格超速驾驶机动车辆,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去年5月20日6时许,刚刚年满18岁的刘戈平与朋友从三里屯酒吧街出来,在醉酒状态下无照超速驾驶其母所有的一辆揽胜陆虎牌小型越野客车,由南向北行至朝阳区东三环主路燕莎桥上坡处时,车辆撞到右侧桥梁护栏后失控,向左冲过中心隔离带翻入逆行车道,砸在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一辆北京现代牌轿车顶部左侧,致该车司机司某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刘戈平及同车的3人分别受轻伤,两车损毁。该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戈平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同车人刘某某曾冒充揽胜陆虎牌小型越野客车的驾驶人欲替刘戈平担责。去年8月9日,公安交管部门经鉴定确认刘戈平系揽胜陆虎牌小型越野客车驾驶员。得知该鉴定结论后,刘戈平于去年9月1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于当日被取保候审。据悉,案发后刘戈平先后赔偿现代车司机司家属100万元,赔偿同车及现代车上的乘客经济损失9.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戈平法制观念淡薄,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无驾驶资格超速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戈平在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能到公安机关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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