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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逃离又碾轧 故意杀人判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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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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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倒人后,因为害怕,未及查看清楚便驾车逃离,致被害人受碾轧死亡。8月21日,浙江省嘉兴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5日,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未经检验的农用运输车,在超车过程中与骑自行车的被害人朱某发生刮擦,造成自行车倒地,朱某倒于农用运输车左后轮前侧。被告人陈某停车查看,但未下车。见有人追赶,出于害怕,在未明确朱某所处位置的情况下,即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朱某胸腹部被该车左后轮碾轧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倒地的被害人可能处于危险位置及危险状态,其驾车逃离可能会发生被害人被碾轧致死的危害后果,仍启动车辆逃离,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被告人的行为是间接故意杀人,且对民事部分已尽力做出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遂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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