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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辉酒后驾车获刑两个月缓刑三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5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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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曾经获得多个影帝头衔的香港艺人梁家辉,因为酒醉驾车的案件,遭到香港法院判刑,虽然成龙写信代为求情,不过法官认为梁家辉身为公众人物,却2次酒罪驾车,因此还是从重量刑,判处2个月,不过可以缓刑。

穿黑色西装戴上墨镜的梁家辉,早上由律师陪同,一语不发的走进东区法院,就去年的酒驾案件接受审讯,主审法官表示考虑到梁家辉是一名公众人身,而且他在2002年就曾有酒驾前科不是初犯,虽然有国际巨星成龙和香港立法会议员的求情信,不过法官认为身为公众人物应该以身作则,所以要作出重判。

梁家辉2005年10月在港岛区黄竹坑驾驶轿车时,与一辆小型巴士相撞,巴士司机受伤,梁家辉随后接受酒精测试,超标两倍半。

梁家辉在法庭上承认酒驾控罪,被判刑2个月,缓刑3年,就是说如果梁家辉3年内再有酒驾就会立刻收押监禁服刑,另外还有罚款港币1万元,折合新台币4万多元和停牌3年,梁家辉就等于3年后要重新再考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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