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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发生事故惹来蹲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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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个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还要自己承担医药费、一个把自己“送”进了班房。记者昨日获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的整治力度,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处。
近日,在江岸区发生一起直行小汽车与一辆转弯的二轮车辆相撞的交通事故。骑行二轮车辆的张某受伤,经医院检查系胫腓骨骨折,治疗需要三万余元。
经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民警发现张某驾驶的二轮车辆虽然是靠电力驱动,但超过国家规定的电动车技术标准,其车应为机动车。因张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加上未按规定让行,民警认定张某在此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张某要自己承担万余元的治疗费用,张某对此后悔莫及。
去年底,家住汉阳区檀李湾39号的叶伟花2500元从某摩托车市场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卖车老板向他推荐了一辆二轮摩托车,并跟他说:这辆车是助力车,不需要办理驾驶证和牌照,就可上路行驶。10月14日,他驾驶这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汉阳区鹦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杨泗港汽渡门前时,被民警拦下检查。经民警调查核实:叶伟驾驶的车辆超出国家标准系机动车,需办理驾驶证和牌照,才可以上路行驶。由于叶伟只有大货车驾驶证,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将其行政拘留七天。事后叶伟后悔不已:不该轻信商家的宣传。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自行车。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和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等的安全技术、性能标准。
对驾驶无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7日;对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从事非法营运的,可依据《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黄进明 王晓妍 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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