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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吃早点途中身亡 家属起诉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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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1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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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称丈夫为工作吃早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亡,近日,贾某将丈夫生前服务的某农产品储销服务中心告上法院要求赔偿,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四原告诉称:2006年12月13日早6点40分。贾某丈夫卢某某,在去吃早点的途中被一辆汽车撞倒,不幸身亡。肇事车辆逃逸。该起事故经认定,肇事车辆负全部责任。卢某某于2001年起在被告处做警卫及冬天烧锅炉工作。由于单位没有食堂,值夜班后需要补充给养,只有回家或去附近的早点摊去吃饭,回来后还要封锅炉。卢某某就是在去吃早点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亡。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对雇员的死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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