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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因超载翻车 损失被判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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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2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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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某运输公司一辆满载原油的油罐车侧翻在某段公路旁的大沟内,在事故中没有人员的伤亡,但事故造成油罐车报废,35吨原油泄漏,马路旁边污染严重。如此严重的后果该由谁来承担呢?运输公司自信满满,认为公司交了保险,理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然而,保险公司也有自己不予赔偿的理由。双方几经交涉,未达成满意的赔偿结果,最终2010年3月运输公司将保险公司送上了被告席。

  

  经审理查明,出事的油罐车核定载重量为12吨,而事故发生时该车装载原油54.12吨,严重超载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事故是由于油罐车严重超载造成的,对运输公司主张的原油损失不同意赔偿。而运输公司认为双方在保险合同中并未约定超载免责,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坚持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超载属违法行为,运输公司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装载的原油应属谋取违法利益,违法利益不应受法律保护。双方虽未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对此做出明确约定,但运输公司作为专业运输机构,对车辆超载违法应属明知的常识范围,运输公司关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主张不成立,依法驳回了运输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超载损失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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