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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值费索赔成功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2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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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一位湖州的宝马车主同样拿到了“贬值费”。之前,保险公司对这辆事故车定损仅为4万元。经当地法院判决,车主最终拿到了25万元赔偿,包括18万多元的“实际修理费”和6万多元的“隐蔽价格损失”。

  2007年9月30日16时,宁德市一辆货车沿着沈海(闽)线由南往北行驶时,因刹车不及,撞上前方的奔驰车。交警认定货车司机负全责。奔驰车到事发时只买了一年,原车配置135万余元。奔驰车主遂在起诉索赔时,其中一项就包括贬值费。2008年8月,当地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奔驰车主14万余元贬值费。

  2007年2月21日,刘某驾驶威乐牌小客车与梁某驾驶的车辆在天津市河东区发生碰撞,梁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不负事故责任。刘某起诉,要求梁某赔偿车辆贬值费10700元。天津市河东区法院在委托对贬值损失评估鉴定后,判决梁赔偿1万余元贬值费。

  2007年,富阳一位名叫张斌的双龙“享御”车主吃了“头口水”。法院两度开庭,最终张斌如愿以偿,拿到了车辆的“贬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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