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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赔:出租车多载一幼童算超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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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2月15日,闽清一少年乘出租车在316国道闽侯县境内出了车祸,出租车与一辆醉酒男子驾驶的小车相撞,包括少年在内的5人不幸身亡。

  最近,车祸中丧生的乘客家属向该出租车投保的长安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得到承运人责任险20万死亡赔偿金,遭拒。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出租车多载1人,属违章搭载,根据合同,此期间任何事故保险公司都不负责赔偿。家属对此感到不解。》》福州中院解释:坐的士遇车祸亡为何按"铁路标准"判赔

延伸阅读: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zrrd/2009021133934.html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sgcl/2006090728586.html

  3岁女孩和母亲双双遇难

  程女士和毛先生是去年2月那起5死1重伤事故中受害人的家属(事故中,程女士的弟弟重伤、弟媳和侄女死亡,毛先生的儿子死亡)。两人说,因为出租车所挂靠的大发公司向长安保险公司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乘客死亡赔偿金20万元。最近,他们向长安保险公司要求索赔,遭拒。对方的理由是:出租车多载1人,属违章搭载,根据合同,保险公司不用赔。

  据了解,事发时,出租车上共坐了6人,除了1名驾驶员外,有5名乘客, 就是也说,车上多载了1人——1名3岁的小女孩。当时,这个孩子和她母亲一起,坐在副驾驶位,双双遇难。

  程女士和毛先生说,这起交通事故的索赔案,历经一审、二审,他们均将长安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庭审中,保险公司均以出租车违章搭乘作为其不予赔付的理由之一。可是,福州中院未明确出租车存在超载。[page]

  福州中院在该案的终审书中写明:该出租车虽承载了6人(其中1人为儿童),但该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被上诉人(注:指出租车挂靠的公司和车主)在事故中无责任。

  不仅是法院,闽清县交巡警大队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也未将出租车这一情况定性为超载。

  福州中院该案的审判法官称,对出租车是否属超载的问题,他们曾向福建省交警总队咨询过,总队未确定这是超载。

  程女士和毛先生认为,既然警方和法院未对出租车超载定性,那么,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就不成立。

  律师:虽属超载也应算伤亡人数赔偿

  多一个免票的幼童(身高1米以下),到底算不算超载呢?对这个问题,福州不少市民认为,多载一个小孩子,孩子很小不占座位,应该不算超载。

  在一线执法的警察中,大多数人认为,客运车超过核定人数载客,就属于超载,不以人员的年龄而改变。福州一专打交通事故纠纷案的律师也认为,小孩也是人,车上多个小孩,也是超载。发生了事故,孩子伤亡也计算到伤亡人数中,涉及事后责任轻重和赔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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