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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违章 致人伤残被判赔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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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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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赚钱违反规定用三轮车超宽装运木头,却造成交通事故伤人致残。9月1日,江西省遂川县法院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宣判,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方志军赔偿原告刘四生医疗费等损失2.1万余元。

  2011年4月20日,被告方志军用三轮车装载2.5米长的杉木从新江乡贩运至县城,途中与原告刘四生钟利明驾驶的摩托车相遇时,其装运的杉木因超宽将原告刘四生撞倒在地,身受重伤,被告方志军将原告刘四生送至医院抢救,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 由被告方志军承担原告刘四生住院期间80%的医疗费用,如超出2万元,超出部分则按75%负担,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双方协商解决。几天后,原告刘四生转至省医院住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16741.24元。经鉴定,原告刘四生的伤情为十级伤残。后因双方就残疾赔偿金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原告刘四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志军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32940.36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用三轮车违章载运木头,撞伤原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原、被告就赔偿事宜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以双方协议内容确定双方负担的比例为宜,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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