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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赔偿误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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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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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生刘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被迫停学一年。该生起诉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的同时,要求被告许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误学费损失。4月7日,江苏省海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这一诉讼请求。

  刘某系海安县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2005年3月21日晚19时许,刘某骑车去学校上晚自习,在海安镇海南村公路段被许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受伤。海安交警认定许某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此后刘某在海安县人民医院治疗。出院后在家治疗、休息一年。造成初二年级复读一年,误学费损失达1000多元。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误学费损失法律虽无直接的明文规定,但原告刘某确因交通事故致伤治疗,对其学业造成了实际影响和损失,且刘某实际重读一年,故对误学费中的学杂费和代办费可予以适当考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刘某误学费损失8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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