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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无证骑摩托与客车相撞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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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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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安少年无证驾骑摩托车与客车相撞,命丧厦门。因保险公司拒赔,父母求助武汉律师起诉保险公司,一审获厦门思明区法院支持,获赔5万元。

  10年1月,在厦门打工的17岁少年陈某骑摩托车载同事出厂,途中与一辆大客车碰撞,陈及同事当场倒地身亡。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负事故主责。

  因陈某生前所在公司为其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陈某身在红安的父母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拿出保险合同,上有“无证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一免责条款。但陈的父母并不甘心,委托武汉律师刘雪莲起诉保险公司。

  思明区法院判决下达:根据保险法,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在投保单或保险单等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口头告知,否则无效。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应依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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