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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经过五年终于执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3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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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11月28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长达五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

  2007年3月28日晚上8时40分,彭某某驾驶一台犁田机途经蚣坝镇路段时,与杨某某无照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彭某某既不报警也不保护现场,只是将伤者杨某某送往医院就悄然离去。经法医鉴定杨某某为五级伤残,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

  【审判】

  2007年9月13日,该案开庭审理,彭某某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道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无证驾驶,未注意前方车辆变动,彭某某转向不注意前方来车,占道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且未及时报警,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负有同等责任,应共同承担该起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各自负担50%,遂依法判决由彭某某付给杨某某经济损失10万元。

  【执行】

  该案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彭某某规避执行,执行人员多次查找彭某某,彭某某被拘留后只履行了部分案款,尚欠部分案款迟迟不见履行,杨某某因身患残疾,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埋怨法院执行不力,情绪激动。

  今年,执行人员先后两次到彭某某家都未找到人。11月28日上午11时,执行人员驱车赶往四马桥镇彭家村,终于将正在家中吃午饭的彭某某堵在门口,其家人态度恶劣,气势汹汹,认为法院判决不正确,马上喊来几个人与执行人员“辩理”,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执行人员为执结案件,保持冷静克制,耐心将思想工作做深做透,告知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并叫来村干部帮助做工作,彭某某及家人这才想通了,同意借钱给付案款,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案款。执行人员赶到县城已是下午三时,虽然饥肠辘辘、身心疲惫,但却为案件的成功执结而满心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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