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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财产损失自赔2009年2月1日实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6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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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都开始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都有责任且损失不超过2000元,车主可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互碰自赔”机制缩短了理赔时间、简化了理赔程序。但记者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由于商业车险与交强险采用了两种不同的赔偿方式,因此,商业车险暂时不便“自赔”。

  ● 大大简化理赔流程

  作为一项强制险种,交强险出台以来就在保费、保额等方面争议不断。2008年,北京昌平法院在对121起产险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进行总结后,认为交强险在先行赔付、医疗费用、理赔手续上存在较多问题。

  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销售经理王磊(化名)告诉记者,交强险一直存在着理赔流程复杂的问题。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却需要双方车主花费大量的时间往返于保险公司之间,互相结付对方费用,有时车主在垫付后甚至要等待3个月甚至半年理赔金才能到账。

  而实施互碰自赔机制后,将为车主大大缩短保险理赔时间。

  根据《办法》,今后车主出险,首先要报案,然后按照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之后就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就可以凭认定书或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太平洋保险的一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车辆财产赔款平均金额是2700-3300元。因此,除去一些大额赔付,大部分出险案例的赔款金额在2000元以内,这也就意味着超过50%的车险理赔案例都符合“互碰自赔”的条件,车主将会享受到便利。

  ● 行业共享信息平台防漏洞

  一直以来,“骗赔”就是让保险公司头疼的一个问题。

  在“互碰自赔”实施后,如何加强监管来防范不法人员钻空子骗赔是个难题。

  中保协在回复记者的邮件中表示,防止“骗赔”事件发生,保险公司将把“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案件的相关出险、赔付数据及时上传到行业共享的交强险信息平台。包括双方事故车辆号牌号码、出险时间、出险地点、责任划分、交强险赔款金额等。交强险信息平台会对上传的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对于无法比对的数据或比对发现不符的数据会向保险公司进行提示。

  此外,保险公司将加强对事故真实性的勘查,发现痕迹不符或存在疑问的,将对各方车辆进行复勘,核实事故情况。

  而保险行业也会联合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加大骗赔案件的处罚力度。

  ● 商业车险目前难以实施

  交强险理赔服务简化之后,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商业车险理赔服务的改善。

  但目前,商业车险还不能实行“互碰自赔”。

  关于原因,中保协表示,“互碰自赔”是建立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基础上的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交强险是强制投保,上路行驶的车辆都要有,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而商业车险是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进行补偿,属于自主投保,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便实行“自赔”。此外,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的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便“自赔”。

  同时,各地商业车险的投保率相差很大,难以在全国“一刀切”。但是对于商业车险投保率较高的地区,中保协将鼓励试点扩大“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

  王磊告诉记者,将“互碰自赔”应用于商业车险的理赔上,保险公司早就考虑过了,但目前还没有实行的条件。这主要是由于牵涉到了不同保险公司的不同利益,容易造成一家受益一家吃亏的现象。而且,商业车险的投保情况参差不齐,无法实行。

  ● 名词:“互碰自赔” 是指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 案例

  甲乙两车相撞,都有交强险,甲投保A保险公司,乙投保B保险公司。都有责任、只有车损、损失都不超2000元。

  ● 如何“互碰自赔”?

  1.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3.查勘、定损: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4.索赔: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 异地出险是否适用?

  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

  例如,北京投保的车辆开到河北,与一河北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通警察报案,由交通警察参与处理事故。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通警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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