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丈夫撞死妻子 保险公司照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6 08:45
人浏览


   来源:成都商报
  朦胧夜色中,丈夫意外撞死妻子。在交警调解下,肇事丈夫张强(化名)赔偿了5万元。由于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张遂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但遭到拒绝,理由是张撞死的人是其妻子,张就此告上法院(本报曾作报道)。记者昨日获悉,金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条款无效,责令保险公司支付张强保险金5万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方的代理律师认为,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既然张强签字同意保险公司就不应给予赔偿。“如果当时被撞的是他妻子和朋友两个人,按照免责条款,两人获赔就不一样,这样不公平!”张强的代理律师陈律师提出异议。陈认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而且保险公司未尽到对条款作“明确说明”的义务。


   日前,金堂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该院认为,保险公司所作出的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与合同的本意相冲突,此条款无效。按照保险合同中规定,“被保险人的车发生意外,致使第三者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作赔偿”,免责条款将张的妻子排除在“第三者”之外,就让无辜的受害者不能获得救济,有失公平。


  


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2010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中寻找相关知识。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