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父亲倒车不慎轧死爱女 保险公司拒赔被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6 16:02
人浏览

  2009年3月28日19时许,邵某与两个女儿在院子里玩耍。邵某发现停在附近的自家微型客车窗子未关好,摆放位置不妥,于是将车移到院子的右侧。车子刚倒行约2米距离时,邵某感觉到车子的右后轮碰到东西,连忙下车查看,发现自己1岁多的女儿倒在血泊中。邵某立即将女儿送到镇卫生院抢救。当晚,女儿因伤势过重不幸夭折。2009年3月29日11时,河池市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邵某女儿进行尸检,得出结论是“因被挤压头部导致颅脑损伤致死”。同年4月3日,该大队以“事故是发生在院子里面,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出具“交通事故证明”给邵某。

  事发后次日,邵某向某保险公司报案,申请赔偿。邵某这辆微型客车曾于2008年11月向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投保,保险种类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自2008年11月6日至2009年11月5日止。2009年6月15日,该保险公司以交警部门作出“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为由拒绝赔偿,邵某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无奈之下,邵某于2009年9月27日向金城江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保险金11万元。

  今年3月29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证明”,明确了该事故是“交通事故”,邵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不是“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所以,该事故属于在邵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约定范围内。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交通事故保险金86634元。此外,邵某主张精神抚慰金1万元,因邵某、保险公司双方系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合同关系,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故不予支持。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