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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事故保险公司一定不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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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6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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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报讯昨天上午,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个有关赔偿的案子。

  杭州人王华(化名)有一辆保时捷凯宴越野车,是2008年7月从一家公司过户给自己的,没想到,3个月后,他开着这辆车在台州出 了车祸,撞死一人。因王华是酒后驾车,交警认定王华负全责。

  王华的车子保过交 强险和商业险,是之前车主交的,于是,王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他的损失。保险公司指着合同中的酒驾免责条款说,这是开车人都会知道的条款,拒绝赔偿。

  法庭上,保险公司指出,当时的合同上有一位经办人蔡女士签名,她代表了原车主和现在的车主,这份合同上就有一项“ 酒驾免责条款”。

  王华马上反驳说:“ 车子过户给我时,没有任何人告知我有这项条款,合同上也没有我的签名,蔡女士的签名不能代表我,我没有出具过任何书面委托书委托蔡女士代我去签这个合同。”

  一位法律界人士也 认为,只要车主能证明保险公司没有告知他这项条款,保险公司还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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