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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做嫁妆被撞 贬值损失难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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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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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先生为即将结婚的女儿买了一辆轿车作为嫁妆,没成想上路第二天就被公交车撞坏了车后部,郑先生遂将公交公司起诉至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修车费及车辆贬值损失。但因不满足请求车辆贬值的条件,在法官的释明下,郑先生撤回了该部分诉讼请求。

   郑先生诉称,2010年5月中旬,其为即将结婚的女儿购买了一辆轿车。刚申领完牌照上路,即与一辆公交车相撞,造成车辆右后尾灯、后杠损坏。经交通部门认定,公交司机负全部责任,郑先生无责任。后因修车花费修理费1930元。因车辆才购买一天,且是为给女儿做嫁妆使用的,郑先生认为公交公司应在修理费之外赔偿其部分车辆贬值损失。因双方就赔偿问题为达成一致意见,郑先生将公交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1930元、车辆贬值损失1万元。

  被告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均不同意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后在法官的释明下,郑先生意识到请求车辆贬损并不符合要求,遂撤回该部分起诉。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郑先生修车费1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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