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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费用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7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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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造成了财产损失的,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怎么赔?赔多少呢?所以,在进行赔偿之前,要对财产损失进行一个评估,由此确定财产损失的赔偿费用。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

  三、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操作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开、公平、便民、效率”的处理事故原则,在事故发生后,首先召集各方事故当事人协商“财产损失”。对于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相关内容。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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