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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休学伤者获赔“误工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2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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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阴法院华士法庭调解了一起轻型货车撞伤一名初一学生小红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小红因为交通事故休学一年,也将晚工作一年,庭审中双方就休学所产生的损失互相争论。后经法院调解,轻型货车驾驶员王明自愿补偿5000元,作为该学生晚工作一年的“误工费”。


小红是山东人,今年17岁,由于父亲来江阴打工,便转学至江阴某中学就读。2008年9月1日,小红在骑电瓶自行车去学校途中,在某路口被迎面驶来的轻型货车撞倒在地。货车驾驶员王某将小红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小红的部分住院医疗费。小红住院半个月,在此期间,小红父亲为小红办理了休学一年的相关手续。小红父亲认为休学必然会引起晚一年工作的损失,要求王明和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庭审中,双方对于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修车费双方争议不大,唯独对“误工费”一项存在较大分歧。小红父亲要求王明和保险公司赔偿20000元“误工费”,以弥补小红晚工作一年的损失;而保险公司认为于法无据,拒绝赔偿。经过法官调解,驾驶员王某同意酌情给予小红5000元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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