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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拿走理赔款伤者急等治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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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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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史建颖

王维因一起交通事故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因与肇事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共识,王维诉至嘉定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肇事方赔偿王维损失共计34万余元。但获得保险理赔款的肇事车主却迟迟不给付赔偿款。为充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赋予受害人的权利,嘉定区法院执行法官吴亮穷尽了各项执行措施,在对车主耐心细致地释法和说理后,拒不给付赔偿款的车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来到法院办理赔偿事宜并当场履行义务,一场执行纷争就这样予以化解。

赔偿款始终未兑现

2007年9月,王维骑轻便摩托车至路口拐弯时与刘平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经鉴定,王维为一级伤残。嘉定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刘平赔付原告王维医疗费等共计34万余元,抚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对刘平承担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作出后,急盼赔偿款以维持后期治疗的原告家属多次找寻被告,希望其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两被告却迟迟不予赔偿,原告方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急需钱款继续治疗,王维家属再次来到法院时情绪激动,执行法官吴亮现场向其家属释明法律关于被执行人有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的规定,及时稳定原告方的情绪,并当即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令,责令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依然未履行。

理赔款被车主领走

经查,肇事司机刘平在案件判决之后一直下落不明,吴法官通过银行、房产等部门,均未查实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那么另一被告抚州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呢?该公司系肇事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合法传唤,其未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判决之后,其也不愿承担赔偿义务。于是,执行法官向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提取保险理赔款。但该公司称,事故的保险理赔款共计278603.21元,已于2008年8月由肇事车辆的车主李某领取了。

申请人拿到12万元

得知此消息,王维家属气愤不已。吴法官一边安抚王维家属情绪,一边着手对肇事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并立即联系车主李某,责令其交出理赔款用于赔付申请执行人。李某对法官的责令置若罔闻;同时由于肇事车设有抵押且外观破旧、车况较差,竟因无人竞标而流拍。

执行法官前往抚州调查被执行人抚州市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查询到抚州市恒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依法扣划其银行存款199714元并冻结其相关银行账户。同时,法官通过抚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并查封了相关车辆。

之后,执行法官要求抚州市恒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尽快督促车主李某到法院履行义务,同时多次向李某释明法律,告知其取得理赔款后拒不支付赔偿款,情节严重,依法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法律强大的威慑力,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觉来到嘉定区法院,向法官和申请人致歉并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充分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法官的协调下,申请人对李某表示谅解,李某当场支付了12万元,申请执行人放弃了余款,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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