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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车挂车本为一体 肇事出险后理赔成半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7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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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车的主车与挂车本为一体,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告知应将主车与挂车分别投保。当主车追尾肇事出险后,保险公司表示因挂车没投保只能赔一半。一名货车车主就遭遇了这样一起保险理赔纠纷。

  吴某的货车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30余万元。当吴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只能赔付保额的一半。理由是,大货车的挂车没有参保。吴某认为,货车的主车与挂车本应是一个整体,挂车为什么还要单独投保?而且投保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没有说挂车也要单独投保。另外,如果说主车和挂车要分别投保,交通事故是由主车造成的,赔付也应该由主车购买的保险进行赔付,为何保险公司只赔付一半?

  货车出险理赔只给一半

  车主吴某拥有一辆解放—通亚达牌重型厢式半挂货车,由于这辆车经常跑长途运输,他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货车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保险,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为20万元。当时,投保的相关事宜都是由保险业务员代办的,对方没有向他讲明具体事项。“我就只负责缴纳保费,连保险单怎么约定的都没看,其实如果看我也看不太懂。”吴某说。

  吴某为货车购买保险后不久,这辆车便在外地发生严重追尾事故,事故导致货车司机当场死亡,另有两人受伤,被追尾的6辆汽车不同程度受到损坏。经当地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总队认定,由吴某的货车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被追尾的6辆汽车车主要求吴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在对受损的6辆汽车进行赔偿后,吴某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对他的赔付只能是保额的一半。这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吴某给这辆货车的主车购买了保险,而没有给挂车投保,按照保险公司的理赔规定,只能赔付保额的一半。吴某不解,主车与挂车本应视为一体,为什么要分开投保?既然是分开的,为什么主车追尾肇事,赔偿时又要拉着挂车来承担保险责任?此时主车和挂车二者怎么又成了一体?

  保险公司条款经过备案

  针对吴某的疑问,这家保险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解释说,吴某所购买的保单中规定,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该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吴某的挂车没在该公司投保,就视为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了,只能按50%赔付。如果吴某在别的公司投保了,另50%可到其他保险公司索赔。吴某对这位负责人给出的解释不能接受,于是到这家保险公司的上一级省公司进行投诉。[page]

  而省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车辆登记时,主车与挂车分别有行驶证,所以投保时保险公司要求分别投保。根据该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有关条款规定,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挂车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省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还告诉吴某,他们这些保险条款是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所以对吴某作出的理赔决定没有错。

  律师观点应该全额赔偿

  黑龙江省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志芳认为,保险公司作出的50%的理赔决定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在有主车和挂车的情况下,且主挂车成为一体时,到底是属于一台机动车还是属于两台机动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如何理赔,法律亦没有明确规定。

  同时,吴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未列明挂车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时,发生保险事故只能赔偿一半的条款。而吴某的大货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主车车头追尾撞击前方车辆引发的,因此,投保人吴某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主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依合同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专业人士合同存在漏洞

  北京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认为,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合同存在较大漏洞,有失公平,有着明显不利于保险消费者的单方约定。投保时,保险公司要求主车与挂车分开投保,而一旦出险,又约定“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看似保护挂车的投保利益,挂车肇事视同主车肇事,但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

  保险公司又规定“挂车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也就是说,即使车主对主车、挂车分别投了2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也只能以主车20万元保险封顶理赔,也就相当于花两份钱买了一份保险。

  李滨说,正是由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存在漏洞,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保监会已经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认真做好挂车交强险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对于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本案中保险公司自行将涉案机动车分割为主车和挂车,并据此对主车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减半赔偿的做法,涉嫌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page]

  记者了解到,吴某同保险公司因不能通过协商达成理赔协议,已经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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