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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6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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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是有期限的,要想理赔,就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很多人就会问这个理赔期限是有什么来规定的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交强险理赔期限参考如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 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 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3、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如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三、交通意外保险理赔需什么材料

  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或验尸报告;

  6、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8、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9、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所有的规定都是为了让社会更好的运转下去,让法则规范人民的行为,即使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如此。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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