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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不减速撞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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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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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驾驶机动车通过十字路口时不仅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且还未减速慢行,结果造成一行人被撞身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近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结了该起交通肇事案,马某因在过路口时疏忽大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0年12月1日21时许,马某驾驶出租车沿文峰大道由西向东行至东工路交叉口时,因未减速慢行和夜晚视线不好,将正好路过骑电动车的张某撞倒,导致张某当场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马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因违法驾驶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基于马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积极对受害人予以经济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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