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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肇事逃逸 车主挨重罚驾照被吊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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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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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酒后驾车、交通肇事、肇事处罚案例

  醉酒驾驶还撞伤人,心知无法报保险,遂欲逃逸不了了之。但是驾车还跑不到三公里,就被路面警力围捕抓获。日前,凤岗交警大队快速出警,将一酒后驾驶肇事逃逸违法人抓获,依法对其处拘留、罚款和吊证处罚。

  5月6日02时许,曾某帮(男,22岁,广东省从化市温家镇人)驾驶粤B9XXXX号微型普通客车由深圳观澜往东莞凤岗方向行驶,当行至凤岗镇永盛大街东莞银行路段时,与一行人发生碰撞,致使行人张某彪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曾某帮为逃避责任,趁凌晨夜色和人稀车少之际,驾驶肇事车辆逃逸交警接警后,立即通知值班民警追截,并请求公安路面巡逻队员协助。在的士司机和巡警队员的协助下,当曾某帮驾驶肇事车辆离肇事现场不到三公里处即被凤岗交警大队抓获,在抓获中同时发现该肇事逃逸人酒味较浓,具有酒后驾驶嫌疑。

  为了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凤岗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将肇事车辆暂扣,并将交通肇事嫌疑人曾某帮带回进行调查。经调查询问,曾某帮承认,他于事发当日凌晨1时多在凤岗与几个朋友在大排档吃饭,并饮了几大杯啤酒后便驾驶小面包车回塘厦,由于饮酒过量,驾车时晃晃忽忽,当行至凤岗永盛大街东莞银行路段时与一行人发生碰撞致使受伤。由于自己饮酒驾车且发生交通事故,知道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不能报保险,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驾车逃逸手段方式,以逃避责任和处罚,哪知逃逸不成被抓获。经对曾某帮进行血中乙醇含量检验,其乙醇含量为89.23mg/100ml,属醉酒驾驶。

  根据曾某帮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3项、第91条第1款的规定,依法对其拘留15天、罚款人民币3500元并吊扣驾驶证处罚。

  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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