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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证管办与西安仲裁委员会签订合作推行证券期货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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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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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西安证管办与西安仲裁委员会签订了合作推行证券期货仲裁工作的协议。西安证管办主任薛文石和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邓新会出席签字仪式,并代表双方单位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签字仪式由西安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潘俊星主持,西安证管办副主任岳仁华介绍了双方合作的过程及在证券市场引入仲裁的意义。参加仪式的还有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和陕西上市公司协会的负责同志以及西安地区部分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代表。这一协议的签署,为解决陕西辖区各类证券期货纠纷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证监会派出机构与当地仲裁机构开展工作合作,在国内尚属首例。

  证券期货纠纷冲突伴随证券市场发展的全过程。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所处的阶段来看,由于新兴加转轨的国情,各种利益冲突的发生和存在较之发达国家要频繁得多、严重得多。同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涉外证券纠纷也将不断出现。证券纠纷处理不当,不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还易引发市场以至社会震荡。现阶段的证券纠纷,多以行政调解和诉讼方式解决;仲裁作为一种有效地解决商事纠纷的手段,是被我国法律制度所确认的国内外经济关系的平衡器,其平衡的功能,同样适用于证券市场各类利益冲突的调整。鉴于证券纠纷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仲裁在解决商事纠纷中所具有的独特作用,在证券期货行业引入这一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有效方式,能够充分发挥仲裁的高效、灵活、便捷、实用的特点,逐步建立起运用仲裁方式解决证券期货纠纷的新机制,健全市场化的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推行证券期货仲裁工作的意向:

  1、签订合作协议。经双方商定,共同签署《西安仲裁委员会与西安证管办关于推行证券期货仲裁合作的协议》,明确合作宗旨、合作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2、设立证券仲裁机构。在西安仲裁委员会设立专门的证券仲裁工作站或调解室,由专业人员对证券发行和交易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对证券争议进行咨询、调解。

  3、建立证券仲裁人员队伍。西安仲裁委员会选聘陕西地区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学专家、证券期货业专家、金融业专家等,具有相关知识,热心仲裁事业,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仲裁员或仲裁调解员。并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部门选聘有影响的专家作为西安仲裁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4、开展业务交流。西安仲裁委与西安证管办就经典证券案例和证券法律实务等相互交流、学习、研讨;举办相关讲座,培训证券法律知识和证券仲裁知识。

  5、完善工作制度。由西安仲裁委员会制定《西安仲裁委员会证券仲裁工作指引》,明确证券仲裁的受理范围、证券纠纷的咨询、调解和仲裁程序、证券仲裁员名单及回避制度、证券仲裁的收费和办案期限等工作制度。

  6、加强对仲裁知识、法规的宣传和业务工作指导。西安仲裁委员会作为陕西地区解决证券纠纷的仲裁机构,负责向陕西辖区证券市场主体宣传、普及仲裁法规和知识,指导市场主体签订规范的证券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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