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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贸促会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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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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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31日下午,浙江省贸促会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浙江省贸促会邵志华副会长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汤海庆副院长到会讲话。中新社、杭州日报、杭州网、浙江经视等共15家媒体单位记者应邀参加。
  浙江省贸促会邵志华副会长在讲话中对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讼和调解衔接机制的背景和意义做了简要介绍,指出涉外商事调解是“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部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省贸促会法律部、调解中心作为浙江省专门从事涉外商事纠纷调解的专业机构,从事商事调解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为浙江省外经贸企业成功解决一大批涉外经济贸易纠纷案件。浙江涉外商事案件的特点,适合采用便捷、灵活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法院选择贸促会、调解中心作为涉外商事纠纷的委托调解机构,能最大地发挥商事调解在涉外商事领域的专业优势和特点。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的建立,一方面能搭建商事调解协议获得法院强制执行力的通道,使专业化的涉外商事调解更多地被社会认知,推动商事调解工作的发展;另一方面满足了人民群众各种不同的纠纷解决需求,节约社会成本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促进社会和谐。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汤海庆副院长在讲话中提到,贸促会法律部、浙江调解中心熟知国际经贸法律和国际惯例,有能力作为涉外商事纠纷的调解人,并且法院与司法系统在诉讼与人民调解的衔接上,已经有了成功的经验。两家联合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的工作机制,可以凸显涉外商事调解的便利性和灵活性,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利和实体正义,变纠纷诉讼判决的对抗性解决为调解和解的非对抗性解决,有利于社会和谐,也顺应了国际发展趋势。
  此前,两家机构已经达成了《关于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的会议纪要》。该纪要在浙江省内首次以成文形式规定在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审判领域完善商事调解对接机制这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详尽规定了在诉讼程序中建立与商事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的原则、范围、方式和运作程序。4月1日起,双方可通过诉前委派调解和审前、审中的委托调解、邀请调解三种方式正式开展诉调衔接工作,有关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在浙江省贸促会门户网站查询。
  2010年,浙江省贸促会在扩大商事调解社会影响面,将商事调解融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商事调解工作还得到了浙江政法委的肯定,3月份在《浙江政法》内刊上,对浙江贸促会商事调解为改善投资和贸易环境发挥积极作用进行了专题报道,并发送到中央政法委,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省级有关部门,各省政法委等单位。此次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的建立,也正是浙江省贸促会在商事调解方面的重要工作成果之一。
  发布会上,浙江省贸促会法律部马赛部长、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张政庭长和立案庭徐彦庭长现场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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