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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苏两单位“吵架”请绍兴仲裁委做娘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27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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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江西抚州,另一方在江苏兴化,两家单位在履行合同中突发纠纷,双方僵持不下,怎么办?出人意料的是,他们既没有找江西的法院,也没有找江苏的法院,而是选择了绍兴市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近日,绍兴市仲裁委员会成功审结此案,双方对结果都表示满意。
江西的那家单位是抚州市某勘察设计院。8月,该院与江苏兴化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该合同约定,勘察设计院为房地产公司勘察6块地块的土地情况,勘察费用总计164.27万元。在勘察之前,房地产公司先行支付了20万元,待到勘察报告交付后,再付清余款。勘察设计院表示,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将勘察报告交给了房地产公司,但房地产公司却一直拒绝付款。可房地产公司却称,勘察设计院延期交付报告,并且勘察报告中有多处数据不准确,影响了工程的开展。
发生纠纷后,双方对如何妥善处理都心存疑虑。由于争议标的较大,又担心有地方保护,请谁来解决让双方颇费心思。后来,有法律界人士提醒他们说,仲裁解决是比较好的一种方式。根据法律规定,争议双方有很大的余地来选择仲裁机构。因此,他们完全可以选择一家与双方都没有地域关联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经过谈判协商,并查阅有关资料,他们觉得绍兴的仲裁机构信誉度比较高。为此,两家单位签署了一份仲裁协议,约定由绍兴市仲裁委员会解决这一纠纷。
今年1月20日,勘察设计院向绍兴市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余款及利息166.27万元。上个星期,绍兴市仲裁委员会对此案进行审理,并当庭进行调解,最终房地产公司支付了120万元勘察费,勘察设计院放弃了其他申请事项,双方握手言和。
据市仲裁委有关同志介绍,仲裁历来有做“娘舅”一说。这种形式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无地域级别管辖,允许双方自行选择仲裁机构,甚至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员,更能体现公正公平原则。对于一些跨地区纠纷,通过仲裁解决问题,可以免除到对方地盘上打官司要吃亏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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