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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仲裁委承诺仲裁收费不高于诉讼收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27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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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扬州网消息: 据了解,自2007年4月1日起法院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来,许多当事人关心诉讼费与仲裁费收费标准的差异,扬州仲裁委员会对此郑重承诺:该会将通过各种措施确保仲裁收费不高于诉讼收费。
  据了解,新的诉讼收费标准与旧标准相比较,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案件的诉讼费有所降低,但对于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案件的诉讼费不降反升;而扬州仲裁委执行的仲裁收费标准与诉讼收费标准相比较,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案件的仲裁费比诉讼费略高,超过100万元的仲裁费明显低于诉讼费。
  针对这种情况,扬州仲裁委经过认真研究,决定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降低仲裁的门槛。该会决定,对于双方均系扬州当地的当事人,自2007年6月1日起,争议金额低于100万元的案件,主动告知当事人仲裁收费高于诉讼收费,当事人可以申请免交高出部分;而对于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案件,仍然按仲裁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作任何提高。做到100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案件的实际收费不高于法院同类同标的案件的收费,100万元以上的大标的案件的实际收费低于法院同类同标的案件的收费,真正做到让利于民。此外,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与诉讼相比,对纠纷最终解决来说,仲裁只要交一次费用。
  通过这些措施,扬州仲裁委将进一步巩固在人民群众中已经树立的低收费、高效率的仲裁服务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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