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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胜诉,挽回40多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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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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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臧云律师接到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宋庄法庭的通知:臧云代理的广西某当事人诉北京某图书公司经济纠纷案一审胜诉,为当事人直接挽回了40多万元的损失。 本案立案之时,曾遭到立案庭法官拒绝,认为我方的证据不够充分。不足以证明我方所陈述的事实。在臧云律师经过数次努力,终于取得了一份比较有力的证据后,法院才同意立案。但却由改变了我的案由,我当时认定的案由是合同纠纷。而立案庭却改成了物权确认纠纷。
至后来,案情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最终的案由被法院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在此基础上,臧云律师一语指出:原告就是被告不当得利的实际受损人,被告理应将不当得利的部分返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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