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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管辖异议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1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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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合作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有合作就肯定会有纠纷,这时候我们就需要解决问题,协调纠纷,经济仲裁是其中一种方法,关于经济仲裁管辖异议怎么处理,法律快车小编向您介绍以下相关知识,期待帮助到您。

经济仲裁管辖异议怎么处理

  一、何为管辖权异议

  依照通常的仲裁法理论,仲裁庭的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并受国家法院和立法的影响。在合意仲裁中,仲裁庭的权力和能力来自当事人的协议;事实上除此之外不能来自其他来源。而国家立法及国家法院一般从消极的角度限制仲裁庭管辖权,例如对劳动争议的限制。因此,仲裁庭有义务谨慎遵守当事人的授权范围,而不应当超越当事人的授权;同时仲裁庭也应注意不应当违反能够影响裁决效力与执行的国家立法和法院的一般观点。因此管辖权异议指的就是当事人对仲裁庭超越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条款的授权以及国家立法授权范围进行仲裁所提出的异议。

  二、经济仲裁管辖异议怎么处理

  (一)仲裁庭

  下列事项是属于对仲裁条款的效力异议: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二)法院

  1、法院与管辖权决定

  法院是否有权决定以及在何时有权决定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对当事人管辖权异议作出处理,各国也有不同的规定。但无论如何,基本上各国都保留法院对管辖权的最终监督和决定的权力,毕竟仲裁亦需要法院强制力予以支持以及合理的监督予以规范,很难想象一个最终能够产生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仲裁程序完全游离于国家法院的管辖之外,即便真是不受法院管辖和监督,那么值得我们怀疑这种制度是否还会具有生命力。

  2、我国法律规定

  关于法院对确认仲裁效力的管辖问题,实务中还有两个问题是值得讨论:

  (1)当事人能否在申请仲裁之前请求法院确定仲裁条款的效力;

  (2)在仲裁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仲裁后,仲裁案件申请人能否主动请求法院确认仲裁条款的效力。

  三、管辖权异议上诉被驳回能否再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针对这一问题,目前是认为不能申请再审的,主要有以下三点理由.

  1、在法律依据上,2008年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司法解释将其限于"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情形.该再审事由在2012年修法时被删除,这也成为管辖权异议裁定不应再审的立法依据.

  2、无论是《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还是专门受理抗诉案件范围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四条,均未将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纳入再审范围.尽管《解释》条文似乎并未明确将管辖权异议裁定排除在再审对象之外,但就条文起草技术而言,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作列举,实际上就是对其他裁定作了排除.考虑到管辖权异议的救济已经通过一审程序及二审程序来保障,从程序稳定性讲,允许对该类裁定申请再审将严重拖延诉讼,且实体判决错误的,可以通过对判决申请再审予以救济,故最终未规定对该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3、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是终局性裁定,上述条文规定了这两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而发回重审、中止诉讼等其他针对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非终局性裁定,并未影响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义务,也不能申请再审.为避免挂一漏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没有就不允许申请再审的裁定逐一明确.

  推广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什么是经济管辖异议,也知道了经济仲裁管辖异议怎么处理?当发生纠纷的时候,我们第一步解决措施应该是仲裁,只有在仲裁无果的时候我们才应该去起诉,中国以和为贵,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要和气生财,理性处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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