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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或醉酒驾驶将不会认定为工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2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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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酒或醉酒驾驶将不会认定为工伤 [ 孙斌 ]/

  在2011年4月8日晚中人网工伤保险讲座中,笔者曾谈到:“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导致伤亡的,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由于《社会保险法》不认定工伤情形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上述行为是否还认定为工伤有待有关部门作出专门解释。”

  2011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修改,对酒后驾驶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该修改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相一致。由于上述两个规定都在2011年5月1日生效,那么在2011年5月1日起下列酒后驾驶行为将不会认定为工伤: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看,上述前二个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后一行为将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严令禁止酒后驾驶,行为人再实施上述行为在主观方面均属于故意犯罪。即明知上述行为将造成严重违法(后果),而直接故意实施上述行为。虽然该行为前二个为行为犯罪,后一个为结果犯罪,但都不影响在工伤认定时将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注:如您想了解工伤保险的其他问题,可查阅:

  1、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14f3100100q7v3.html

  2、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14f3100100qe1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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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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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lanquanls@sina.cn

  博客:http://blog.sina.com.cn/sunlvsh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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