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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的办案能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28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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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员的办案能力不是指法律专业知识,而是指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审理案件,解决案件争议的能力。办案能力是仲裁员多种能力的综合反映。 具体包括:

  (一)敏锐的观察能力。善于通过案卷材料,开庭案件审理发现争议焦点、证据的疑点和当事人参加仲裁的心理动机。

  (二)迅速的反应能力。准确迅速地理解当事人表达的各种意思,思维敏捷,能适应不同类型的当事人;能对仲裁审理中发生的各种变化及时作出反应,因势利导,把握解决争议的最佳时机。

  (三)高度的分析概括能力和逻辑的思维能力,能对证据及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作出正确判断,能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抓住要点,思路清晰。

  (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控制庭审秩序和节奏,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进行组织和调度,使庭审始终围绕案件的核心问题进展有序。

  (五)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不但能准确完整表达自己的意思,还能运用事实、法律、法理,解决当事人认识上的偏差。能将仲裁结果准确无误地体现在裁决书中。

小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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