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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乱真 虚假宣传 被罚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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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8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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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黄山屯溪区工商分局依法查处一起简化使用企业名称中“鳄鱼”字样和类似鳄鱼的鱼形图案注册商标做为宣传标语,促销与“鳄鱼”品牌毫不相关的非“鳄鱼”品牌服饰的虚假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李某在屯溪区百盛苑经营服装生意,其在未得到任何相关商标许可使用情况下,擅自在店堂内外悬挂多块标有“鳄鱼”字样宣传标语,同时在店门上方利用电子滚动字幕以“鳄鱼”的名义宣传促销,混淆视听,引人误解以为所销售的商品是“鳄鱼”品牌服饰,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鉴于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图、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构成利用宣传标语对商品的生产者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屯溪区工商分局依法对李某处以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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