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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网下不正当竞争工商部门均有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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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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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近期,就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360安全卫士”在浏览器领域实施不正当竞争,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对其行政告诫,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详细内容请看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摘自人民网的相关报道。

  近期,就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360安全卫士”在浏览器领域实施不正当竞争,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对其行政告诫,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对于工商部门的行政告诫,奇虎360公开表示不满,其声明称:“我们不了解为何工商部门会介入互联网行业间的市场竞争,此前,互联网企业的管理由上级主管部门工信部牵头。”如何看待这种说法?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法律依据充足,与行业主管不重叠不矛盾

  记者:市场规范管理司作为国家工商总局负责网络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对奇虎360的质疑怎么回应?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负责人:工商部门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对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不论其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何,也不论发生在传统经济领域还是互联网领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有权查处。

  工商部门具有监管网络市场的法定职责和职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但适用于网下经营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样适用于网上经营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总局依据职责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属于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但是对于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工商部门负有依法查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监管职责,这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并不存在重叠或矛盾。

  呼吁互联网经营者加强自律,公平竞争

  记者:近年来,互联网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案件频繁发生,对此,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有何举措?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人:我们将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竞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竞争执法力度,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集中力量查处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案件,加大对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有序竞争才能使竞争者共赢,使广大消费者获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需要所有经营者来共同维护。我们呼吁广大经营者加强自律,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专家点评】

  行业监管不应排除竞争执法机构执法

  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内的竞争法,在性质上属于市场经济的基本的、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法律规则,它应统一实施于各个行业和部门。竞争执法机构依法有权对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个领域进行竞争执法。即使考虑到某些行业的特殊性,行业监管机构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各自行业内的竞争执法,但也不应排除竞争执法机构在这一领域的竞争执法,并且应当在这些特殊领域实现竞争执法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之间权限的合理划分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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