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6 14:45
人浏览

  核心内容:传染病的防治是一个过程,监督管理又是另一个规范,严格遵守这些内容才能保障公民的安全,那么在管理上,政府如何进行职权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行使监督管理职权。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这些职权主要包括: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进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依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该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等。

  为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法律规定了设立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传染病管理检查员的制度。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应设立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其任务是进行现场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对违法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及时提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措施的建议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立传染病管理检查员,负责检查本单位及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