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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问答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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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为了更好的能够把握住保护海洋的能力,那么在保护方面又是如何进行要求的呢?主要有着哪些要件与及规定?海洋生态保护的方面怎么样把握呢?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与您一起进行探讨。

  1、海洋生态保护是指哪些方面?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整治和恢复。

  2、如何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海洋生态的需要,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须经国务院批准。

  3、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应当具有哪些条件?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一)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区域;(二)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五)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4、哪些地方可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

  凡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

  5、开发利用海洋资源首先应注意什么?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布局,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

  6、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要注意什么?

  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page]

  7、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要注意什么?

  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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