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在沿海各地建立海洋水文气象台站工作的几点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21 19:45
人浏览
关于在沿海各地建立海洋水文气象台站工作的几点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8-07-31 生效日期: 1958-07-31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海洋水文气象台站的建立及其服务工作的开展,对我国经济建设及国防建设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沿海和岛屿上的水文气象台站,由有关各省、直辖市负责建立,中央气象局负责业务指导。   二、所需经费:基本建设投资由各省、直辖市报国家经济委员会确定,列入地方计划;业务经费由地方统一安排,列入地方预算。   三、所需初级技术人员,请各省、直辖市按照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所分配的数字,选送中央气象局训练。   四、各省的气象、国防、水产、水文、交通、盐务等各有关部门,必须大力协作,以求多快好省地完成海洋台站网的建设。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