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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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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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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3 生效日期: 2003-03-13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3]1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做好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对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省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总体上进展顺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体制不顺,实际征费标准和征收率较低,项目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不足,造成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项目投资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责任制
  各市政府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确保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项目正常运行。各污水处理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行。计划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污水处理项目的管理和稽察。财政部门要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测检查,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二、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目前,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标准普遍较低、征收率不高,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各市要按现行征收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减免;没有按批准的标准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要尽快按批准的标准足额征收。各市要尽快研究出台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征收、使用、管理、监督各方的职责,加强专项检查,以保证污水处理项目的正常运行。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行
  各市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因建设资金有缺口、运行经费不足而严重影响项目建设和运行的,要尽快研究方案,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项目正常运行。焦作、许昌、商丘、平顶山、安阳、长葛、禹州等污水处理厂要重点进行整改,所在省辖市政府要将整改情况在5月30日前专题上报省政府。对目前在建的污水处理厂要认真进行研究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早进行整改。
  列入建设规划的污水处理前期项目,要按照城镇规划和供排水现状、财力条件,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以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促进污水处理事业的健康发展。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从严审批城市特别是县级污水处理项目的规模,做好前期工作。
  污水处理项目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本核算,努力降低运营成本,确保设备连续运行和出水达标排放。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定员规定,从严控制污水处理单位人员。目前已超员的,要限期清理。
  四、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收水能力
  去年国家已安排的郑州洛阳新乡、许昌。南阳、焦作、濮阳、禹州、长葛等9个城市的污水管网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商丘、项城等城市污水管网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扩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确保管网配套。
  五、积极推进污水处理的产业化
  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建立适应污水处理产业化的价格机制,逐步推行产权、经营权的分离,改革现行管理体制,采取公开招标投资主体、特许经营、经营权转让等多种形式,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并在电价、征地、资金、建设环境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今后新建污水处理项目一律要按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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