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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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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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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决定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7-10-17 生效日期: 1997-10-17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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