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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工伤伤残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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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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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工作原则和职责范围包括哪些?如何正确选择工伤鉴定机构?如何进行工伤鉴定?为了让广大市民详细了解工伤鉴定机构相关内容,我们小编对上述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工伤伤残鉴定机构

  【设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详细内容: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 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总结】:综上所述,工伤伤残鉴定为设区的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工伤职员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工伤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机构工作原则和职责范围

  【工作原则】:

  1、要处理好医务劳动鉴定与伤残等级简短的关系。要聘请有经验、有良好医德和有医务劳动鉴定资格的医学专家成立鉴定技术小组,坚决杜绝一人鉴定的现象;

  2、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鉴定标准,严格按政策、按规定程序进行鉴定;

  3、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鉴定档案。包括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统一制发卡片、表格和致残证件等;

  4、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鉴定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工伤待遇、养老保险、疾病医疗、劳动就业等权益。劳动鉴定工作人员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使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

  5、要坚持服务于企业的原则。劳动鉴定要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条件,为企业排忧解难,千方百计减轻企业承担的社会负担,为企业参与竞争和求得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使企业领导能集中精力搞好 生产和经营。

  【职责范围】: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处理全 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2、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 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3、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 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如何正确选择工伤鉴定机构?

  1、择有合法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合法资质”是不但是指工伤鉴定机构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同时也包括其接受鉴定的内容必须是在工伤鉴定机构登记的业务 范围之内的。因为要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必须是由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如精神病鉴定必须选择有“法医精神病”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才合法,才会被法院所认可。 如果受伤人员选择的鉴定机构是没有合法资质的,即使它作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可是因为它没有合法资质,对方当事人也会以该鉴定结论是由没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而要求重新鉴定。

  2、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工伤鉴定机构。品牌效应在任何一个领域都是会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的,在鉴定机构领域也是一样。所以在选择鉴定机构时,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工伤鉴定机构,不但 可以让受伤人员得到公正的评定,同时也会很容易让人信服该鉴定结论。

  3、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工伤鉴定机构。伤残级别对伤者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有直接的影响,所以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可以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有办公场所的工 伤鉴定机构。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伤残鉴定时间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 ,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 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具体请参考【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间规定】。

  相关问题解答

  一、工伤鉴定机构是什么?有哪些?

  【回答】:工伤和职业病鉴定过程中,“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工伤鉴定的组织机构。一般包括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上海工伤鉴定在哪里鉴定?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回答】:上海工伤鉴定在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其中: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向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工负伤和职业病的再次鉴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苏州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咨询电话多少?

  【回答】:苏州工伤鉴定机构为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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