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企业改制时,如何安置工伤职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1 11:16
人浏览

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文件对工伤职工(含职业病患者)的安置规定是:对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1—4级)的职工,按现行政策规定安置。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的企业职工(不含破产企业,破产企业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解除劳动关系,其伤残抚恤金从原企业的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扣除,交改制后的企业经营,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发放到法定退休年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的,经本人申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在发给一次性安置费的同时,另行增加伤残就业补助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